供暖系统设计标准
时间:2023-11-08 22:17 点击: 次
供暖系统热媒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政、公共及居住建筑供暖热媒应采用热水.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
2.工业建筑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供水温度不宜高1-95℃,严寒地区可采用不高于130℃的高温水或饱和蒸汽作为供暖热媒。
3.采111热泵供暖时.供暖系统热媒供水温度不宜高于60℃。
4.高大空间厂房供暖应采取防止热空气L浮的措施,条件允许时宜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循环加热设备等方式。
5.人均占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厂房,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6.严寒、寒冷地区的〔业建筑.1r 1:作时间空内温度需保持在0℃以上时.值班供暖应按5℃设置。
7.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物.经常开启且不设门斗和前室的外门处宜设置热空气幕。
8.蒸汽供暖外网压力高于室内系统压力时,应在引入口处设减压装置.供暖系统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9.距离供热热源远且热负荷少的建筑,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不经济时.可采用热泵空调或电加热等供暖方式。
10.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竖向分区。
11.行政、公共及居住建筑供暖系统采用热泵供暖技术时.宜采用地板辐射或风机盘管末端系统。
12.行政、公共及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计量和调节装置设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日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以及地方有关节能标准确定。
(文章来源:网络)(内容仅用于分享和学习,若涉及侵权请10日内告知本网删除)
上一篇:供暖的一般规定
下一篇:说说为什么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