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水加热时间应符合哪些规定?
时间:2023-11-18 22:43 点击: 次
1浴池水应加热2h,淋浴水应加热3h;
2采用热交换器换热且直流式供应时,浴池及淋浴水均应加热3~5h。采用余热制备热水时,应设贮热水箱(罐),浴水宜加热3h
4.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宜采用余热。在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0C的地区,热水供应热源可采用太阳能。
4.生活热水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热媒宜采用热水,当热媒为蒸汽时,凝结水应回收利用,凝结水回水温度应低于80℃。
5.洗衣房日洗衣量应按井下工人四班总人数的125%,且每人每日洗衣一次计算。洗衣用水量应按80Ukg(干衣),每套工作服干衣重1.5kg计算。
.6.洗衣房应设洗衣及烘干设备,设备能力应按每日3班、每班运行4h确定。
7.洗衣机耗热量可按其容水量经0.25h加热到500C计算。当洗衣机为2台及以下时可按1台耗热量计算,超过2台时可按2台耗热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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