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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辅助设备

时间:2023-12-06 20:00 点击:

1.燃煤锅炉燃料宜采用本企业产品煤。锅炉房应采用集中上煤,运煤系统应采用一班或二班制工作,每班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h。有条件时,锅炉房运煤系统宜接入选煤厂生产系统。

2.链条锅炉除渣系统应采用连续运输的联合除渣方式。

3.循环流化床锅炉除渣系统,应根据锅炉容量及渣量、渣的特性等条件确定。当炉内加石灰石脱硫时,不宜采用水力除灰渣系统。

4.锅炉除渣应为湿式,缺水地区或不适于湿式除渣时,锅炉除渣口应采取密封措施。

5.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均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应根据需要设置除尘、脱硫及脱硝设备。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鼓风机、引风机风量应采用变频调节,出口方向及角度应顺向烟道、风道,不应反向拐弯或急拐弯。几台引风机共用烟道时,每台引风机出口应加设烟道闸门。

7.锅炉采用机械引风时,烟囱出口直径宜按锅炉额定总能力运行时烟速为12m/s~  20m/s确定,并应校核锅炉低负荷运行时的烟速,宜大于当地当季的室外平均风速。

8.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应只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有关规定。

9.锅炉水处理设备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确定。经处理后的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

定。

10.锅炉给水泵应按锅炉工作压力与锅炉对应配置。当锅炉台数多于3台时,给水泵应统一设置。

11.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并应减少循环水泵台数,当设置3台及以下循环水泵时,应设备用泵;当设置4台及以上循环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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