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制冷设备选型及布置
时间:2024-02-14 17:17 点击: 次
1.制冷机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且不宜少于2台,当小型工程仅设1台时,应选用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
2.电动压缩式制冷机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应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机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要求时,所选机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制冷机组应采用名义工况制冷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 PLV)均较高的产品。制冷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规定。
3.水冷式制冷机组选型宜按相关标准选取。
4.蒸汽、热水、直燃型澳化铿吸收式制冷机组的选择,应根据用户具备加热源种类及参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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