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暖的一般规定?
时间:2024-02-17 21:04 点击: 次
1.本条强调采取节能设计,以降低供暖能耗。选定合理的供暖方式,以达到技术经济最优化,需要在初步设计中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这是因为各地区的气象条件、能源结构差异较大,还要受到环保、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制约。
2.本条规定了应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这类地区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中的严寒及寒冷地区范围基本一致。
3.本条规定了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这类地区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中的夏热冬冷地区范围基本一致。
4.没有气象资料的地区,应根据就地调查结果,并与地理和气象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气象资料比较,确定其参数。
5.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中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了各单体建筑或房间的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6.本条规定了供暖热负荷计算的基本原则,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中均规定了主要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可作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热负荷估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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